美國法學院稱一年級新生「One L」。
「One L」代表一種神秘的圖騰。背上這個名字的人,不屬於我們所熟悉的世界。他們無法選擇,法學是唯一的信仰。他們寄居在法學院教堂,每日閱讀三百頁沒有色彩、密密麻麻的英文判例。對於學習的愛與憎,像侵蝕骨髓的汁液,化去他們所有的生活。
哈佛法學院有一位校友,曾經寫過一本想唸法學院的人必讀的聖經「One L」。書中形容「One L」的生活如同活在隧道中,每天天亮前就到學校,離開法學院時又已經天黑,日復一日過著不見天日的生活。
直到有一天,當你發現你也看不到陽光時,對於「One L」書中的吶喊,才真正感同身受。
一年級所有的課程都由學校預先安排,學生只能拿著列滿課程、教授姓名、教室代碼的功課表乖乖入座,逆來順受。全美的法學院都依循傳統,把英美法的基本精神全部在第一年教授給學生。一年級學生總共要修三十一個學分,包含刑法、契約法、侵權法、財產法、民事訴訟法、美國憲法和法律寫作。由於這些基本法「歷史悠久、博大精深」,因此法理也就格外的深奧,對於初次接觸法律的新生來說,更是難上加難。
新生一入學時,學校就會不斷耳提面命一年級成績的重要性,因為美國法律界的就業市場,幾乎都以一年級成績為指標。擁有傑出的一年級成績,才容易在競爭激烈的一升二暑假找到實習的機會,有了第一年的實習,才有機會在第二年暑假找到大型事務所的實習。更重要的是,事務所通常都在暑期實習生中,挑出畢業後正式聘用的律師。一言以蔽之,如果你的一年級表現不佳,那麼你距離成功律師的目標便遙不可及了。
「One L」之所以生活悲慘,就是因為每天在這些內憂外患中掙扎,許多學生還要承受離家千里、適應新環境的焦慮。凡經歷過「One L」生活的學長姐,在法學院與一年級新生相遇時,再鐵石心腸的人,也會對一年級抱持著高度的同情與關懷。
我的悲哀,在於我對這一切近在眼前、等待著我的磨難,一無所知。
我的第一份作業,是在「開學前」唸完一本兩百頁,關於寶拉瓊斯控告柯林頓性侵害的「薄皮小冊」。相較之下,其他的課本就顯的有份量多了。一本一千多頁的課本算是普通體積的。(而且一張圖也沒有)!一門課大概要三本書,一學期要修五門課,再加上林林總總的參考書、考前練習題...我第一學期的書本費大約就花了一千美金,何況不少書是二手書的價格。光是第一次進書店採購,我差一點搬不動自己買的書。好心的店員多幫我套了雙層塑膠袋,可是回到家,幾乎每一袋都傷痕累累。
於是,介於新生訓練和開學的一整個星期內,我毫無心理準備的,陷入寶拉瓊斯與柯林頓的「A級」混戰。
有生以來,第一次閱讀法律案件的感受是很美妙的,好像哈利波特迫不及待的打開一本神秘的魔法書。不幸的是,這新奇的感受很快的就消失在「有看沒有懂」的痛苦裡。這也是我第一次領悟到,我的英文單字有多麼缺乏,除了查不完的法律文字之外,真正困擾的是,查也查不到的「性行為用語」。寶拉瓊斯的律師在遞交法院的訴狀中,非常詳細的紀錄寶拉瓊斯描述柯林頓要求她「服務」的過程。老實說,除了幾乎已經是「最後一個步驟」的「Kiss it」以外,以我駑鈍的英文知識和「生活常識」,實在無法理解這個案子的核心。
距離開學的日子越來越近,我也越來越忐忑不安。讀了這麼多天的書,還是不了解老柯到底做了些什麼,瓊斯小姐的律師又採取什麼策略,我甚至不知道為什麼要研究這個案子,(除了超級八卦價值)。更令我害怕的是,這個功課只是開學前的牛刀小試。我已經不敢去想像,正式開學之後的日子...
我突然驚覺,我對於唸法學院的熱情和衝動,結果卻是把自己的未來投入渾沌 的漩渦。
「One L」是背著紅字的原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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