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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

罪與罰

對我而言,法學院的課程中,最困難的課,是跌破大家眼鏡的「刑法」。刑法對於許多學生來說,是生活中最耳熟能詳的課程。大部分的人都迫不及待的學習刑法,更有許多人是抱著當檢察官、法官的目標進法學院,才剛上課,就一副刑法專家的模樣,(大概是「洛城法網」、「律師本色」這種影集看太多了!)教授才拋出一個問題,就有一大群人瘋狂舉手,不發言誓不甘休。

我的刑法老師佛爾斯教授(Force,『力量』的意思),更是法學院最重要的資產。佛爾斯是海事法的權威,他給分數超級嚴格,惜A如金,選修他的課簡直是和自己的成績過不去。但是他開的課堂堂爆滿,上過一次他的課,就會成為他的信徒,學生都冒著拿一個大C的危險,接受挑戰。當然,這其中也包括不知天高地厚的我。佛爾斯最精采的閉幕,就是在最後一堂課下課前,面對全班曠野迷途一學期、等待奇蹟的羔羊學生,在充滿宗教性的氣氛下降下神諭,「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!(電影『星際大戰』的著名臺詞)」

我最大的難題,並不是佛爾斯恐怖的成績曲線。遠在考試之前,我就遇到更恐怖的困境:厚厚一本刑法課本,像是驚悚故事大全,每一個判例,都是血淋淋的真實遭遇。相較之下,「七夜怪談」裡的真子妹妹,根本是搞笑型人物。對於大學主修生物的我而言,血腥的軀體並不是恐怖的來源,真正煎熬的是,閱讀判例時,從字裡行間體驗被害者的無助。許多案例的被害者,就像是命運之神無辜的棋子,在錯誤的時間、出現在錯誤的場合、遇見錯誤的人,成為加害者毫無理由、心血來潮的祭品。更殘忍的是,這個世界不但事前無法防範未然,或者伸出援手,甚至在事發之後,講究人權與寬容的法律,對於加害者微不足道的懲處,根本不能稱的上是伸張正義,更別提安慰那些永遠無法彌補的受害心靈。

第一件讓我震驚、心痛的案子,是一位年輕女生被性侵殺害的判例。這個案例的特殊之處,在於檢察官事後調查發現,被害女生被殺害前,曾經在社區中被強暴犯追逐。當時才華燈初上,社區內的居民只要一開窗就可以看見兩人,甚至有幾十人承認聽見被害者的哭喊、求助。但是統計證據顯示,越多目擊者就越少人關心、報案,因為大家都自掃門前雪,等著其他「許多」人採取行動,甚至是殘忍的強暴案。

身為法學院的學生,我的責任應該是研究本案的特殊之處,以及法院的判決和理由。但是,面對各式各樣慘無人道的案例,我讀進心裡的卻不是精采的法律判決,而是公平正義無法到達的傷痛。我甚至不是一個恰當的檢察官人才,因為忌惡如仇的我,一定會產生偏見,無法理性的思考整個事件。佛爾斯教授經常提醒我們「公正的刑事審判」的重要性,因此,刑事判決比一般的標準更嚴格,陪審團必須確信被告就是犯案者,「超越合理懷疑」的標準,也就是陪審團已經沒有合理的理由,懷疑被告不是犯案者。可是,如果被害者的傷害已經造成,這世界對被害者已經沒有公正可言,我們去哪裡追求一個「公正的審判」?


「刑事案件中被告律師的角色」是法學院裡永遠的主題。每次只要教授提到這個議題,一定會有一場激烈的辯論。對「被告律師」一職有興趣的同學,從來不吝於大聲疾呼他們的立場。相反的,像我一樣對這個角色不認同的同學,也肯定會抓住機會發表他們的看法。我可以理解,在美式的法庭上,真理「應該」是越辯越明的過程。被告律師和檢察官,就像是進行繩索兩端的拉鋸戰,透過兩極的激辯,法庭也越來越接近真相。可是,今日的訴訟既昂貴又費時,資源有限的一方永遠處於弱勢。學校一直教育我們,律師的天職,就是盡全力為當事人辯護,但是我無法想像,如果有一天,我必須為有權勢的刑事被告辯護,但心底卻知道,被告是有罪的。若要求一位律師,以最珍愛、自豪的法律訓練為人脫罪,我不知道別人的感受,但是我確信,我是不可能一夜好眠的。

也許,這就是我失敗的刑法教育。我依舊是那個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的漢摩拉比傳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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